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J00574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DNA试剂耗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详细评审”所投产品综合评价“打分项修改为”供货及验收方案“,详细打分要求如下:
供货及验收方案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及验收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验收计划,供货及验收保障措施。 1、供货及验收计划:(1)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可行性,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2)没有明显的计划、没有明显的针对内容、可操作性不强,不是完全符合客观现实,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详细介绍了主要的项目内容、具体细节待完善,得2分;(3)没有具体计划、偏离项目需求、难以运用于实际操作、偏离客观现实,方案内容明显缺失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货及验收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基本可行,措施有待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7分 |
2、原磋商文件详细评审”售后服务方案“打分项调整为: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作安排,应急措施,服务响应时间。 1、人员工作安排:人员数量满足项目需求,安排合理得3分;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安排有一定的可行性得2分;能够提供人员服务,安排有待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应急措施: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基本可行,措施有待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服务响应时间:响应迅速,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得3分;响应较为及时,基本保障项目需要得2分;能够响应服务要求,细节有待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9分 |
3、原磋商文件详细评审”产品认证“打分项调整为:
”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个体识别试剂盒、Y试剂盒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的质疑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关于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信息记录方式“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故该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对”参数及要求响应性“标注”★“号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本项目”参数及要求响应性“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4、关于磋商文件”所投产品综合评价“打分项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将”所投产品综合评价“打分项修改为”供货及验收方案“打分项,并进行打分项量化,详见更正内容。
5、关于磋商文件”售后服务方案“打分项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修改”售后服务方案“打分项并作进一步量化,详见更正内容。
6、关于磋商文件”产品认证“打分项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修改”产品认证“打分项,详见更正内容。
7、关于磋商文件”厂商资质“打分项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本项目”个体识别试剂盒产品、Y试剂盒产品、POP4-胶(384)产品、毛细管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需要厂家授权保证其售后服务;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关于磋商文件”供应商业绩“打分项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答:本项目”供应商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76号
联系方式:0551-66260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三理
电话:0551-66223916、66223922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09日
版权声明: 本文由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0-07-10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咨询热线 400-0789-119
售后咨询 135 8819 5382
北方大区 | 王经理:135 8835 3579
东北区 | 苏经理:135 8829 9505
华北区 | 张经理:135 8819 7592
华东区 | 徐经理:135 8801 6590
华东区 | 陈经理:135 8819 7592
南方大区 | 余经理:135 8801 6212
中南区 | 薛经理:135 8829 9951
西南区|章经理:135 8819 7236
西北区|汤经理:135 8835 8251
产品订制 | 肖经理:135 8819 6532
在线留言